从审判到执行的几点工作感悟
2019-09-03 14:07: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冷海波
 

  今年初,由于工作需要,我从审判部门调整到执行局。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体会,我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同有了几点感悟。

  审判工作注重“静”,执行工作侧重“动”。法官审判时,不能求急求快,必须冷静思考、反复斟酌,只有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衡量各方利益,才能找寻到妥当的裁判路径。而执行工作慢不得、缓不得,一旦延误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后果,需要快速行动。

  审判工作要求“专”,执行工作力求“广”。尤其在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后,审判部门更需要法官就某些特定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专家。而执行工作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方面,需要法官在专业广度上进行拓展,成长为“多面手”,才能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审判工作风险在“明”,执行工作风险在“暗”。审判工作围绕“事”,事情的发展有脉络可循,风险也可预期。而执行工作是对被执行人利益的直接触动,面对的是“人”。被执行人在查询、财产处置、结案后各个环节都有可能突然情绪爆发,采取不理智的行为,风险如深埋的地雷,可能一触即发。

  审判工作要求法官有一双“慧眼”,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一条正确的裁判路径。而执行工作则需要法官有一双“巧手”,能拨开被执行人设置的层层障碍,将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财物执行到位。只有法院的“手”“眼”有机结合,法院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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