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一房二卖惹纠纷 三次返还购房款
2019-09-03 09:52:06
 

    中国法院网讯 (常晓山 侯阳)   9月2日,被执行人田某某将最后一笔10.3万元执行款当场交给申请人赵某某,由此,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2016年12月,赵某某到房产开发商田某某在市区购买一套房屋,支付田某某21万余元,但赵某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得知该房屋已被田某某于2016年8月卖与第三人张某某,第三人张某某已在房管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备案登记。纠纷发生后,赵某某要求田某某返还购房款,田某某拒不给付。后,赵某某诉至法院。

  2018年5月,该案申请执行后,案件承办干警柴志强立即找到被执行人田某某,要求其履行执行义务。5月22日,田某某在法院写下履行执行义务保证书,保证一个月内履行,但逾期田某某并未履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将田某某司法拘留。6月25日,在济源市拘留所,田某某与赵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次履行执行义务,并于当日将首笔执行款履行。

  在执行干警的持续努力下,田某某摄于法律的威严,第二笔执行款也如期履行。9月2日上午,田某某主动将最后一笔执行款带到法院,当场交给申请人赵某某,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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