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明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做工作,成功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王某因盖房向同村多年好友林某借款1万元一直未还,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动之以情 请求和解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激化,对立情绪严重,但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且借款数额较少,于是便冒着高温酷暑分头做工作。法官主动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消除抵触心理,建立信任,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在情感上达成共鸣,在解决纠纷上达成和解共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化下,双方彻底消除心中的怨气,表示不愿再折腾下去,主动请求和解结案。
明之以理 消除心结
大多数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起诉自己的行为都非常反感,且抵触心理严重。该案在“面对面”的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见面就争吵,且愈吵愈烈,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被执行人王某声称“林某不讲朋友情义,明知我打工未挣到钱,却把我告到法院,我无钱偿还,一切随便!”执行法官根据王某的心理特点,积极与其沟通,从法律层面释明道理,告知其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行使的权利;法官又从道德的层面劝诫王某,要知恩图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若借钱不还,法律不容。经过法官反复的说服教育,王某终于放下误解,有了主动还款的意向。
释之以法 主动履行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明与执行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这样一来,将会给你及家人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到时候你还得还钱,得不偿失!”法官的耐心释法,不仅使王某对执行相关的法律条文有了更多的认识,对执行和解有了更多的认同感,从而提高了王某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宜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鼓励执行人员创新工作思路,统筹兼顾情、理、法,创造和把握和解时机,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执行对抗,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为了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