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拘留决定书促9年积案执行和解
2019-08-13 18:14:0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丁如林 吴亨
 

  2019年8月1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陈年积案,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周某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13年4月22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公司30日内支付临时用工工资178264.5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2013年7月10日,周某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屏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1000元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案件处于“终本”状态。案件未能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救助申请,屏山法院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了10000元的执行救助金。

  2019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恢复执行。屏山法院经过调查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已无相关业务,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屏山法院对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令和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惩戒措施。

  2019年8月13日,屏山法院利用“执行大会战”之机,决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负责人熊某拘留15日。在向熊某出示拘留决定书时,熊某主动打电话给申请执行人,表示次日先履行30000元,在2019年年底前履行70000元。该方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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