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民间借贷不还款 查封房屋促执行
2019-08-12 20:08: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丁如林 刘鑫
2019年8月1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以查封房屋的方式,促使一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款30000元,并就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3月3日,肖某向徐某借款100000元未出具借条。2016年8月2日,经徐某催促,肖某归还了27000元,并出具了73000元的借条一张还约定了利息。
2018年11月20日,徐某向屏山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肖某位于屏山县城的住房一套申请诉讼保全;2018年12月4日,屏山法院对肖某位于屏山县城的住房一套采取了查封措施;2018年12月27日,经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肖某偿还徐某本息85000元,在2019年2月4日前偿还徐某55000元,2019年5月4日前偿还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2月13日,徐某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于2019年8月12日履行案款30000元,余款在9月15日前履行完毕。如到期不能履行完毕,就按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好的方案,以70万元的价格变卖房屋还款。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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