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暴力催收 逼他人雪地滚爬、拍裸照
安徽淮南一黑社会组织成员10人被严惩
2019-08-03 14:40: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瑞瑞
以快速放贷为名实施“套路贷”犯罪,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诈骗、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非法拘禁他人,强迫被害人拍裸照、暴力逼债造成借款人自杀……今天,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钟原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钟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政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钟原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租用办公场所,未经工商注册即以“钟原公司”为名对外实施“套路贷”,钟政、朱振宇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形成以钟原、钟政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分工明确,以“套路贷”为固定违法犯罪模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快速放贷为诱饵的“套路贷”模式,广泛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贷,通过扣除家访费、中介费、手续费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所得减少,债务被虚增,同时还强迫或欺骗借款人签订高于或者两倍于真实借款的虚假借款协议或借条,让部分借款人手持借款协议中的现金和借条拍照,录音录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的假象。另外还要求借款人与“钟原公司”签订虚假的房屋产权抵押、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放款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挟借款人并索要高额违约金,并以之前签订的虚假合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同时,该组织成员还通过对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实施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被害人毕某向钟原借款4万元,实际到手2.4万元,被逼签订8万元,钟原等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毕某办理贷款还债,并逼其签订44万元借条,毕某被敲诈勒索17.05万元。因不堪钟原及组织成员长期威胁、殴打等暴力催债,毕某于2018年8月26日在八公山区一宾馆内喝农药自杀,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害人黄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在寒冬腊月里,被钟原及组织成员逼迫脱光衣服在雪地里滚爬,做出“仰泳”“匍匐前进”等姿势。被害人黄某在向该组织借款时,该组织成员指使中介人员给她拍裸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原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发起、组织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组织成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及周边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钟原等10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钟原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租用办公场所,未经工商注册即以“钟原公司”为名对外实施“套路贷”,钟政、朱振宇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形成以钟原、钟政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分工明确,以“套路贷”为固定违法犯罪模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快速放贷为诱饵的“套路贷”模式,广泛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贷,通过扣除家访费、中介费、手续费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所得减少,债务被虚增,同时还强迫或欺骗借款人签订高于或者两倍于真实借款的虚假借款协议或借条,让部分借款人手持借款协议中的现金和借条拍照,录音录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的假象。另外还要求借款人与“钟原公司”签订虚假的房屋产权抵押、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放款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挟借款人并索要高额违约金,并以之前签订的虚假合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同时,该组织成员还通过对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实施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被害人毕某向钟原借款4万元,实际到手2.4万元,被逼签订8万元,钟原等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毕某办理贷款还债,并逼其签订44万元借条,毕某被敲诈勒索17.05万元。因不堪钟原及组织成员长期威胁、殴打等暴力催债,毕某于2018年8月26日在八公山区一宾馆内喝农药自杀,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害人黄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在寒冬腊月里,被钟原及组织成员逼迫脱光衣服在雪地里滚爬,做出“仰泳”“匍匐前进”等姿势。被害人黄某在向该组织借款时,该组织成员指使中介人员给她拍裸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原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发起、组织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组织成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及周边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钟原等10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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