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突出打击重点 精准扫黑除恶
2019-06-17 10:0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李旭东
  健全机制,成立专班,提高审判质效;突出重点,严惩“套路贷”“村霸”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淮河非法采砂;开展特色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淮南市两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截至2019年5月底,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5件154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69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护佑一方安宁。

  强化责任担当 成立专班办案

  2018年1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15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会1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淮南中院院长文则俊要求全市法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办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淮南市两级法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报告,确定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淮南中院制定了《淮南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淮南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工作纪律的规定》,对全市法院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作为专班成员抽调到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涉黑恶案件。我院已审理两起涉黑案件,我担任其中一件案件的审判长。”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陈英说。为审理好涉黑恶案件,淮南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专人专班办理专案机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经验的法官充实到专班,明确专人办理专案。建立案件台账制度,对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建立一案一报、每日一报的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同时利用刑事审判工作例会平台,加强督促指导,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突出打击重点 护佑一方平安

  “套路贷”是通过“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利用很多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人上当受骗,一旦被“套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针对近年来淮南市“套路贷”现象较突出的情况,淮南市两级法院把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的重中之重,已审理8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形成了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强大攻势。

  2017年8月以来,孟吟、张书军、门献康各自出资7.5万元,成立所谓“贷款公司”,采取强迫借款人签立虚假双倍借据、签立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向数十人放“高利贷”。该组织肆意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上门讨债、跟踪拦截等违法手段进行暴力索债,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少数被害人因惧怕家庭成员受到牵连侵害而离婚;部分被害人因惧怕受到侵害而到外地躲避,不敢回家。在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孟吟、张书军、门献康等人无视公安机关多次警告,继续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挑衅公安机关的权威;甚至公然进入政府办公场所将被害人带走非法拘禁。甚至还通过自媒体将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视频进行宣扬,以此形成威慑。

  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主犯孟吟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对张书军、门献康等5名被告人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孟吟、张书军、门献康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首例校园“套路贷”涉黑案。胡玉等12名被告人对淮南师范学院、淮南联合大学等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并通过言语威胁、滋扰、纠缠、上门喷漆、烧纸钱等恶劣手段对学生家长进行敲诈勒索,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胡玉等人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通过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对众多受害学生及家人造成严重精神压迫,部分借款学生及家人因不堪其扰甚至做出跳河、自杀等举动。

  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大通区法院邀请了部分高校师生旁听庭审,进一步提高学生对不良金融贷款的甄别抵制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几名受邀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真是触目惊心,“套路贷”犯罪危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

  涉黑涉恶“村霸”,也是淮南市两级法院重点打击对象。

  2011年以来,吴化好利用担任淮南市三和镇西瓦村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人,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获取非法利益达千万余元。多数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报案。大通区法院一审认定吴化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淮南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是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受到深刻的教育,今后我要自学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淮南市三和镇横塘村党支部书记黄梅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依法办事,为群众服务。”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以村干部赵君、赵祖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3人,维护了群众利益,夯实了基层组织。

  严惩非法采砂 保护生态环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把打击淮河非法采砂犯罪作为一个重点,严惩盗采河砂的犯罪行为以及为非法采砂提供庇护的‘保护伞’。”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显中说。

  以管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淮河河道有组织盗采河砂,成立“采砂协会”控制砂石资源,强行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管理费,称霸一方,在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时,公然侮辱、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在淮河寿县方圩、田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6日,寿县法院认定管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四个月。这个在淮河河道非法采砂的犯罪集团彻底覆灭。

  案件宣判后,寿县法院针对相关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砂问题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向寿县河道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长汪琳利用掌握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信息,为偷采河砂的犯罪分子汪传高通风报信,帮助汪传高逃避执法检查,使其自2017年以来一直进行非法采砂活动,没有被打击处理过。

  田家庵区法院以汪琳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决打掉“保护伞”,斩断利益链,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淮南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裁判,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蔡天宝等20人涉黑案中,有5名同案被告人曾是公安民警,严格依法判处刑罚。坚持“打财断血”,充分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累计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合计430万元,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

  聚力宣传发动 持续壮大声势

  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方面面,是淮南法院的特色做法。

  2018年12月21日,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化好涉黑案,全市近千名村干部在淮南中院及各县区法院通过视频系统或在现场旁听庭审。

  “法院通过网络直播、邀请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彰显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也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斗争中来。”田家庵区淮滨街道党工委书记李金琳说。

  在审理汪琳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时,全市一千余名公务员也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庭审。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审理涉黑恶案件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

  淮南两级法院都在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解读政策法律,宣传党中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壮大扫黑除恶声势。组织干警深入社区、集市、机关、学校、工厂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黑恶势力的表现等,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还制作微视频、H5作品,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平台向社会进行宣传。淮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扩大影响,赢得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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