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开超市受阻 拒执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9-08-02 08:43:0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道胜
“李法官,我今天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前段时间我打算开一家超市,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近日,被执行人梁某主动来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8月,梁某向李某借款,偿还部分后,下余8000元借款拒不偿还。2018年1月,李某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梁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梁某未按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遂先后采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录、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天的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
2019年7月,梁某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于外省盘下一处店面准备开超市。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工商机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梁某这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所以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诚恳地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
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一管到底。所以,在这里还是奉劝“老赖”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明智的选择。
2013年8月,梁某向李某借款,偿还部分后,下余8000元借款拒不偿还。2018年1月,李某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梁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梁某未按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遂先后采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录、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天的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
2019年7月,梁某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于外省盘下一处店面准备开超市。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工商机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梁某这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所以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诚恳地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
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一管到底。所以,在这里还是奉劝“老赖”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明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