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窗口的前世今生
2019-06-21 09:26: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建平
1985年5月6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一则“上海法院公开招考录用法院干部”新闻,改写了我的人生经历。
听到广播后,我迅速参加了招录考试的报名,最终经过1:30的严格选拔,如愿成为上海法院确定录用人员中的一个,并于同年9月2日被分配到黄浦区人民法院工作。一年后,我从民庭调入信访接待室工作,负责非诉调解和立案审查工作。
从1992年5月起,全国许多法院纷纷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采取简化程序、审执兼顾等方法,及时解决了不少经济纠纷。但我慢慢发现,因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许多法院的调解中心运作不久就走了样:立案审理不分、对不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案件也受理不误,并谓以“试管辖”等。
“经济调解中心”究竟应该怎样运行?目前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我的强烈兴趣。经过审慎思考之后,我向《上海法制报》投出了自己的文章《无规矩不成方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稿件刊出后在上海和全国法院系统引起很大反响。第二天,恰逢上海法院召开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讲话中对我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予以了肯定。
之后的几年,我亲眼目睹了调解中心急转直下的发展态势:1993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调解中心应受理有管辖权的案件,且不能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1994年10月,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对此又作了重申;1995年8月,全国法院设立的调解中心被正式宣布撤销。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法院在坚持有管辖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1998年6月,我调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后担任研究室负责人,负责全院调研、信息和法宣工作,但每次遇到调解工作相关的问题,我的眼睛总是不自觉地多看一眼。
2003年6月,我所在的长宁区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人民调解窗口,探索民事调解新模式。我想这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值得研究、宣传和推广。于是,我在《人民法院报》刊发了题为《强化法院指导功能,增加定纷止争渠道——长宁区法院率先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的文章,一些兄弟法院闻讯后纷纷来到我院学习交流。
2009年4月,长宁区法院率先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此后,全国许多法院也纷纷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探索多元化或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拓宽纠纷解决的各种途径,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创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模式,并被民事诉讼法吸收,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我相信: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听到广播后,我迅速参加了招录考试的报名,最终经过1:30的严格选拔,如愿成为上海法院确定录用人员中的一个,并于同年9月2日被分配到黄浦区人民法院工作。一年后,我从民庭调入信访接待室工作,负责非诉调解和立案审查工作。
从1992年5月起,全国许多法院纷纷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采取简化程序、审执兼顾等方法,及时解决了不少经济纠纷。但我慢慢发现,因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许多法院的调解中心运作不久就走了样:立案审理不分、对不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案件也受理不误,并谓以“试管辖”等。
“经济调解中心”究竟应该怎样运行?目前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我的强烈兴趣。经过审慎思考之后,我向《上海法制报》投出了自己的文章《无规矩不成方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稿件刊出后在上海和全国法院系统引起很大反响。第二天,恰逢上海法院召开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讲话中对我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予以了肯定。
之后的几年,我亲眼目睹了调解中心急转直下的发展态势:1993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调解中心应受理有管辖权的案件,且不能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1994年10月,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对此又作了重申;1995年8月,全国法院设立的调解中心被正式宣布撤销。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法院在坚持有管辖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1998年6月,我调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后担任研究室负责人,负责全院调研、信息和法宣工作,但每次遇到调解工作相关的问题,我的眼睛总是不自觉地多看一眼。
2003年6月,我所在的长宁区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人民调解窗口,探索民事调解新模式。我想这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值得研究、宣传和推广。于是,我在《人民法院报》刊发了题为《强化法院指导功能,增加定纷止争渠道——长宁区法院率先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的文章,一些兄弟法院闻讯后纷纷来到我院学习交流。
2009年4月,长宁区法院率先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此后,全国许多法院也纷纷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探索多元化或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拓宽纠纷解决的各种途径,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创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模式,并被民事诉讼法吸收,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我相信: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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