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怕误孩子上大学 拒执人速还款
2019-06-14 09:30:0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国勇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郭某甲的电话,郭某甲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原来,郭某甲在某银行贷款10000元,其哥哥郭某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逾期后,郭某甲拒不偿还,郭某乙也拒不履行担保责任。后某银行起诉到滑县法院。经审理,滑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郭某甲、郭某乙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某银行遂向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考虑到被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为兄弟关系,且该案标的额不大,偿还10000元应该并无压力,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劝说二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但二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无奈,执行法官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且作出拘留决定书等待合适时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未料到,执行法官尚未对被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郭某甲就主动到滑县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郭某甲的孩子要参加高考,其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怕影响孩子大学录取结果,所以立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并未限制子女就读普通学校,但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部分高等院校资格审查相对严格,考生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通过学校政审。

  诚信乃立身之本,无论是否影响孩子考取大学,大家都应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给自己和家人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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