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法院:协议离婚容易 离婚协议撤销难
2019-06-13 14:41:56
     中国法院网讯 (周美)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原告因离婚而获得的财产分割款12万元、违约金5万元,合计1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9日,原、被告在临湘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对财产的约定为: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共同财产分割款12万元,如男方未按协议期限支付相应款项,男方除应如数支付相应款项外,另外还应向女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离婚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款,故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意思表示明确,应当予以遵守。被告提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但被告无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故法院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纳,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财产分割款12万元,若被告未按期给付,则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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