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依据离婚协议索要离婚后扶养费获支持
2019-06-12 15:08:04
     中国法院网讯 (井龙)  47岁的张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二十年了,2019年,张女士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给付其自双方离婚后的扶养费,每月500元,直至张女士去世时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女士和李先生于2017年2月在通州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男方李先生每月付给女方张女士500元生活费直至终身。但自2017年2月至今,李先生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给付张女士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张女士与李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离婚后李先生每月付给张女士500元生活费直至终身,故李先生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给付张女士费用的义务,而李先生至开庭前未向张女士支付过生活费,故张女士起诉要求李先生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2017年2月4日至其去世止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李先生质证时辩称系受张女士胁迫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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