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场官司中感受法治进步
2019-06-11 09:37: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照义
旧社会,民间有“屈死不告状”的说法,反映出当事人对打官司的顾虑或恐惧,既怕耗钱费劲劳神,又怕法官不能秉公执法、客观断案,到头来落个人财两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祖国变化天翻地覆,法治进步更是令人瞩目,从我所经历的三起官司,便可一窥法治发展的脚步。
私分棉花,该当何罪?大约在1970年,我父亲任生产队保管员。经不起一些大妈大婶的明说暗劝、死纠活缠,在征得生产队长同意后,他悄悄给每口人多分了二斤棉花。但是,还没等社员们窃喜一番,公社就派人下来调查,并带走了我父亲。
按当时的政策(相当于法律),超分棉花,属破坏统购统销,即构成犯罪。我当时十多岁,记得随母亲去探望父亲,他一脸愁容,正在为公社干部说的“送你去坐牢”而焦虑。也许是因为生产队及时把多分的棉花收回集体,没有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加上父亲在十多年的保管工作中任劳任怨,他坐了半个月的“学习班”便被放了回来,有点像免于刑事处罚。我们权当这是一场特殊时期的官司吧。
1987年,我家承揽了一间打印室,因无暇坐摊经营,便转包给他人。租约到期,承包者拒不履行协议。经再三催劝,毫无结果,价值近2万元的四通打印机被扣着不还,甚至扬言要“法庭上见”。
由于以前我父亲的遭遇,我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了辖区法庭,递上起诉状,寻求法律帮助。一段时间后,判决书发下来,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并执行回了承包款,收回了打印机。此事改变了我们对法院的看法,从心底里树起对法律的敬畏。
2017年春,我再一次走进人民法院,缘起于生产组长以组代表会议形式决定,强行收回我家承包的2亩退耕还林地。借口是我母亲年事已高,无力耕种,且我家现存只有母亲一个农业人口,实质是我家居住在5A级国家旅游景区灵宝市函谷关门外,所包土地升值空间大。虽然依法据理力争,结果是,组长“理直气壮”地把我家的大枣园分给了五户人家,且闭口不提近百棵已生长十几年的枣树等附属物的理赔问题。
“只有法院能帮咱”,年近九旬的老母亲淡定地说。一言惊醒梦中人,我们通过司法程序,顺利地拿回承包权,地上妨碍物也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果断行动中得以清理。
令人感叹的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女法官冯欢欢不肯把她的私人电话给我们,担心我们私下表示感谢。执行干警更是牺牲五一假期、大清早蹚着齐脚深的尘土,亲临现场清除妨碍物,却连我们准备的简单早餐都不肯吃。
司法便民,公正司法,法治进步,我是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相信法律,没有错!
(作者系河南省灵宝市人大机关退休干部,2018年6月起受聘于灵宝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从事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
私分棉花,该当何罪?大约在1970年,我父亲任生产队保管员。经不起一些大妈大婶的明说暗劝、死纠活缠,在征得生产队长同意后,他悄悄给每口人多分了二斤棉花。但是,还没等社员们窃喜一番,公社就派人下来调查,并带走了我父亲。
按当时的政策(相当于法律),超分棉花,属破坏统购统销,即构成犯罪。我当时十多岁,记得随母亲去探望父亲,他一脸愁容,正在为公社干部说的“送你去坐牢”而焦虑。也许是因为生产队及时把多分的棉花收回集体,没有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加上父亲在十多年的保管工作中任劳任怨,他坐了半个月的“学习班”便被放了回来,有点像免于刑事处罚。我们权当这是一场特殊时期的官司吧。
1987年,我家承揽了一间打印室,因无暇坐摊经营,便转包给他人。租约到期,承包者拒不履行协议。经再三催劝,毫无结果,价值近2万元的四通打印机被扣着不还,甚至扬言要“法庭上见”。
由于以前我父亲的遭遇,我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了辖区法庭,递上起诉状,寻求法律帮助。一段时间后,判决书发下来,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并执行回了承包款,收回了打印机。此事改变了我们对法院的看法,从心底里树起对法律的敬畏。
2017年春,我再一次走进人民法院,缘起于生产组长以组代表会议形式决定,强行收回我家承包的2亩退耕还林地。借口是我母亲年事已高,无力耕种,且我家现存只有母亲一个农业人口,实质是我家居住在5A级国家旅游景区灵宝市函谷关门外,所包土地升值空间大。虽然依法据理力争,结果是,组长“理直气壮”地把我家的大枣园分给了五户人家,且闭口不提近百棵已生长十几年的枣树等附属物的理赔问题。
“只有法院能帮咱”,年近九旬的老母亲淡定地说。一言惊醒梦中人,我们通过司法程序,顺利地拿回承包权,地上妨碍物也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果断行动中得以清理。
令人感叹的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女法官冯欢欢不肯把她的私人电话给我们,担心我们私下表示感谢。执行干警更是牺牲五一假期、大清早蹚着齐脚深的尘土,亲临现场清除妨碍物,却连我们准备的简单早餐都不肯吃。
司法便民,公正司法,法治进步,我是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相信法律,没有错!
(作者系河南省灵宝市人大机关退休干部,2018年6月起受聘于灵宝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从事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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