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出台两规范性文件 加快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
2019-06-06 08:44:3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洁瑜)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服务人民群众、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5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全省法院执行。

  6月5日,省法院召开“加快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梁天兰对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进行解读。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赵英主持。

  一、 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作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指示要求,对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在“五五改革纲要”对诉讼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划。省法院徐家新院长今年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并把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作为2019年重点工作。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是推动实现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集中处理事务性工作、就地化解简单纠纷,可以有效保障、带动和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不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践行“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服务理念,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水平,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操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经省法院2019年度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规程》经省法院2019年度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两个文件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全省法院执行。

  二、两个文件的基本内容

  (一)《意见》基本内容解读

  《意见》共六个部分28条

  1、提出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确定四个目标。一是全面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解纷职能。二是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三是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四是推进诉讼服务规范化。

  2、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目的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构建多层次解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门诊室”解纷功能。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诉讼服务平台,完善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对接机制,形成立案前多元化解和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解纷模式。二是加快推动“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分是指案件的分流,调是指调解,裁是指速裁,审是指快审。通过整合诉前辅导、多元化解、诉非衔接、程序分流、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解决纠纷的各项服务。三是提升案件分流质效。一是通过程序分流员来分流。要求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专门的程序分流员,完善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标准,遵循统一的标准。二是开发自动分流软件,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实现智能化分流。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是积极适用调解速裁程序。要求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调解场地,建设开放式速裁法庭,确保案件分流后由专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地开展调解速裁工作,目的是打造基层法院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决,复杂案件由专业团队精细化审理的新格局。五是强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在线解纷模式。在全国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基础上,不断完善诉讼引导、在线调解、在线确认、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等功能。

  3、整合服务功能,打造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目的是处理服务群众与服务审判的关系,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基础建设。既要做好诉讼服务大厅周边配套建设,方便群众进出,又要配齐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云柜等文件智能收转设备,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环境。二是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通过将更多资源用在基层建设上,扩大诉讼服务辐射面,构建全覆盖的诉讼服务网络,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三是构建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第三方驻点开展矛盾预防、纠纷化解、司法辅助等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四是全面促进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统筹考虑诉讼服务与审判工作关联性、耦合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送达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部分审判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门人员统一办理,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五是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要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分流区、登记立案区、调解速裁区、信访接待区、综合事务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法治宣传区等功能区域。

  4、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目的是推动现代科技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拓展自助服务领域,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主要举措有六项。一是推进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资源,打破各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平台功能同步、无缝衔接,案件信息互联共享、自动关联。二是加快吉林微法院建设。探索移动互联时代诉讼新模式,将实体诉讼服务功能向移动终端拓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三是打造自助式服务模式。我们将提供电脑、无线网络等环境支持,配备诉讼服务一体机、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等自助式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自助立案、自助打印、自助联系等。四是扩大网上诉讼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上引导、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申诉等智能服务,推进在线调解、网上速裁、视频庭审、视频接访等工作。五是加强新技术在诉讼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借助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指纹扫描、人工智能回填等技术,通过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诉讼服务工作质效。六是增强诉讼服务大数据分析能力。在诉讼服务系统中加强与司法案例的关联,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努力挖掘诉讼服务信息资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加强机制建设,打造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目的是确保诉讼服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人民群众不受地域、审级限制,在任何一个法院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主要举措有五项。一是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完善制度规范,明确窗口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办结时限等。另一方面也鼓励基层创新,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诉讼服务机制。二是规范立案行为。我们将坚定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除依法不予登记立案情形外,对当事人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做好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当场无法判断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三是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一会我将详细介绍。四是完善诉讼服务公开机制。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理区域和窗口、办理要求、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生动直观地向人民群众公开各项服务信息。五是完善诉讼服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监察意见箱,在诉讼服务网开辟投诉建议板块,方便群众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6、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一是强化工作保障。一方面建立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诉讼服务场所、设施、软件等不断升级,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创新完善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交给市场主体、借助社会力量,为基层法院减负增效。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诉讼服务队伍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省法院将根据工作岗位开展类型化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推广。通过深入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等,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群众公知、社会公认的品牌。

  (二)《规程》基本内容解读

  《规程》共计18条。从适用范围、原则、管辖法院和协作法院的职责、具体操作等方面予以明确。

  1、跨域立案的含义。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省内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跨域立案的两个特点。一是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按照规程,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只需要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由法院工作人员在办公系统跨域立案服务平台上办理,把方便给了群众。二是与在线立案充分融合、有机衔接。2015年我省法院已经在互联网系统实现了跨域立案,所以当事人提出跨域立案申请时,可以先引导其在线立案。但对于诉讼能力较低或不接受在线立案的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跨域立案办理。

  2、跨域立案适用的范围。跨域立案适用于吉林省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和申请执行(不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法院是跨域立案的协作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跨域立案的管辖法院。

  3、跨域立案坚持的原则。跨域立案坚持“依法、便民、协作、高效”基本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理、规范运行、同质服务。需要强调的是,跨域立案必须依法进行,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立案、管辖、送达和期间的规定。

  4、跨域立案的效力。当事人通过协作法院向管辖法院提交跨域立案申请的,协作法院将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通过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平台推送至管辖法院,即视为当事人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当然,对依法应当不予登记立案的,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协作法院不予接收起诉材料。起诉(申请)材料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协作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修改;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协作法院不予接收起诉(申请)材料。管辖法院收到协作法院推送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对起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要求协作法院在向管辖法院推送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电话联系管辖法院跨域立案负责人;管辖法院应当即时接收并处理,并在1小时内回复协作法院。如果逾期未回复的,协作法院可以直接催促管辖法院办理,或者向管辖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管辖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及时督促和跟踪办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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