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诉婚姻无效获法院支持
2019-05-22 10:35:27
中国法院网讯 (郑姝) 由于身份被未达婚龄的堂妹冒用进行结婚登记,导致自己的合法婚姻变成了重婚。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张丽(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被告陈意的婚姻无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丽与案外人张璐系堂姐妹关系,2006年11月14日,因张璐已怀孕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未经过张丽同意,持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湖南省临湘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登记女方为张丽,但结婚证上的照片系张璐和被告陈意。张丽于2014年5月22日与案外人廖俊在湖北省赤壁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案外人张璐冒用原告身份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该行为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且原告之后又与案外人廖俊登记结婚,原告在与被告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登记结婚,这一行为客观形式上是一种重婚行为,故原告要求宣告其与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并非儿戏,主张婚姻自由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为掩盖其他事实而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婚姻登记是不可取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丽与案外人张璐系堂姐妹关系,2006年11月14日,因张璐已怀孕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未经过张丽同意,持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湖南省临湘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登记女方为张丽,但结婚证上的照片系张璐和被告陈意。张丽于2014年5月22日与案外人廖俊在湖北省赤壁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案外人张璐冒用原告身份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该行为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且原告之后又与案外人廖俊登记结婚,原告在与被告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登记结婚,这一行为客观形式上是一种重婚行为,故原告要求宣告其与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并非儿戏,主张婚姻自由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为掩盖其他事实而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婚姻登记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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