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另嫁他人 女子犯重婚罪锒铛入狱
2017-11-16 14:16: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博偲) 男女之间一旦确定要共同生活,选择走入婚姻殿堂,就应该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切不可违背公序良俗,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重婚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卢某与丈夫付某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夫妻感情不和,卢某外出打工。卢某与丈夫付某结婚时只有19岁,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遂办理了一张与其年纪不相符的临时身份证与丈夫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外打工过程中,卢某认识了工友杨某,同居一段时间后,卢某用真实身份信息,在未与丈夫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卢某与自诉人付某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且被告人卢某在二十岁之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故卢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卢某在与付某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杨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夫妻感情不和,应选择理性合法的处理途径。切莫一时冲动,作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决定,到头来不仅婚姻破裂,还有可能踏入监牢,得不偿失。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多学习《婚姻法》,在守法的基础上,打好自己的“婚姻保卫战”。
2004年,卢某与丈夫付某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夫妻感情不和,卢某外出打工。卢某与丈夫付某结婚时只有19岁,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遂办理了一张与其年纪不相符的临时身份证与丈夫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外打工过程中,卢某认识了工友杨某,同居一段时间后,卢某用真实身份信息,在未与丈夫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卢某与自诉人付某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且被告人卢某在二十岁之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故卢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卢某在与付某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杨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夫妻感情不和,应选择理性合法的处理途径。切莫一时冲动,作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决定,到头来不仅婚姻破裂,还有可能踏入监牢,得不偿失。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多学习《婚姻法》,在守法的基础上,打好自己的“婚姻保卫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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