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寒夜中的一次相逢
2019-05-10 10:2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刘钢
  冬日的一个凌晨,雨雪交加,冷得人直打哆嗦,我送友人回家路过一烧烤摊时,突然传来一个清脆的声音:“曾副院长,您好!感谢您,请您来吃几串牛肉串!”

  “请问你是?”我心里有点诧异。

  “我是程某的小女儿,您不认识了?”她立马热情地说。

  “哦,是你呀。”我俩在路边聊了起来。

  “你爸现在身体还好不,家里人怎么样?住得怎么样?”我忍不住向她问道。

  “我们一家都很好,现在住得也好,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表示理解,还要感谢法院和您事后的协调处理。”她笑呵呵地回答。

  听到她这样说,我才安心下来。

  1999年2月,程某租了安化南区某公司幼儿园的住房,双方约定租期70年,租金33800元,租赁期间有装修房屋的权利,如遇整体开发,需要征收,参照公司人员同等对待,但必须服从整体安排等。2013年,该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某公司向程某发出了解除租赁通知书,程某收到通知书后,认为该房屋归其所有,双方产生纠纷,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依法作出了程某腾房、某公司退还剩余房屋租金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程某仍坚持该合同是买卖合同,非租赁合同,拒绝腾房。2017年7月,法院依法向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后法院多次上门做工作,程某仍未腾房。7月13日上午,法院组织强制腾房时,程某紧锁大门,服药相逼,阻止执行。我获悉情况后,立即组织法院干警将程某送至医院抢救,直至脱离生命危险。另一面,我们还是依照法律程序,继续完成强制腾房。

  事后,程某一家对法院的强制腾房行为表示极度不理解,程某女儿还多次来法院反映情况。记得她第一次来时,怒气冲冲:“明明就是买的房怎么就成租的了呢?法院说腾房就腾房,我们一家人以后怎么办……”

  听完她说的话,我先给她倒了杯水,尽量用平和的语气稳定她的情绪,并耐心向她解释法律规定,讲清法律关系。但程某女儿仍表示,如果不能落实房子的问题还会再来法院,此事一时陷入僵局。

  但我没有就此置之不理。此后,我多次联系当地政府,想方设法解决此事。终于,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当地政府落实了程某一家的过渡房租赁、住房安置、费用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该案得到妥善处理,我从心底里松了一口气。

  事情过去了很久,没想到还能与被执行人的女儿在这种情形下相逢。我常想,执行案件错综复杂,当事人形形色色,案件不一定能马上执行到位,所以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为当事人想一想,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这样才能把案子办好,才能让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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