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获刑
2019-05-07 11:31:06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是安徽省肥西县人,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2016年10月,被告人廖某某承建了界首市裕民路安置区内墙粉刷等项目。他雇佣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在其工地上从事内墙粉刷工作。该工程竣工后,经结算,被告人廖某某应支付被害人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490428元。然而,他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分文不付。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出力流汗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劳动报酬忧心如焚,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而四处上访。2018年4月26日,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廖某某足额支付拖欠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的工资,又经多次督促,被告人廖某某均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2018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慑于法律威严,他支付各被害人工资,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已主动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