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拒不腾退房屋 被执行人终被拘留
2019-04-10 10:46:0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朱捷 谢育聪
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小学与被执行人秦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秦某腾空位于桂林某小学北教学楼一、二楼门面并恢复原状返还。该院主办法官通过勘察涉案门面现场,发现门面中货物较多,考虑到强制搬迁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主办法官积极劝导被执行人秦某主动履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2019年2月25日,该院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秦某在2019年3月15日前限期履行搬迁义务。然而,限期搬迁时间截止后,秦某仍未搬迁,主办法官多次催促秦某履行搬迁义务,秦某每次都口头答应,但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无奈之下,主办法官下了最后通牒,要求秦某在2019年4月9日前将涉案门面清空并交付法院。
4月9日一大早,主办法官到搬迁现场勘察,发现秦某仍在正常营业,没有任何搬迁的迹象,主办法官询问秦某为何未搬迁,秦某表示要等找到新的门面才能搬迁。主办法官向秦某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秦某无动于衷,始终拒绝搬迁。见此情景,主办法官当场电话请示院领导,对秦某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涉案门面予以查封。
2019年2月25日,该院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秦某在2019年3月15日前限期履行搬迁义务。然而,限期搬迁时间截止后,秦某仍未搬迁,主办法官多次催促秦某履行搬迁义务,秦某每次都口头答应,但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无奈之下,主办法官下了最后通牒,要求秦某在2019年4月9日前将涉案门面清空并交付法院。
4月9日一大早,主办法官到搬迁现场勘察,发现秦某仍在正常营业,没有任何搬迁的迹象,主办法官询问秦某为何未搬迁,秦某表示要等找到新的门面才能搬迁。主办法官向秦某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秦某无动于衷,始终拒绝搬迁。见此情景,主办法官当场电话请示院领导,对秦某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涉案门面予以查封。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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