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广西平南法院坚决打击民间借贷中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2019-04-03 21:28:44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陈慧霞 覃爱娟) 4月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8月24日,被告梁某因赌博资金不足,向原告彭某借款10000元用于赌博。原告在明知被告借款是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形下,仍然出借了10000元给被告,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被告按每日100元支付利息给原告。借款到期后,被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累计支付了利息2200元给原告。其余借款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和利息给原告。
被告答辩称,原告在明知被告借款是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形下,仍然出借资金给被告,该借贷关系无效,被告无须偿还该借款。
平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用于赌博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借据》及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双方的陈述予以证实,法院对该事实依法予以确认。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但其仍然出借款项给被告,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应将被告因赌博向原告所借的10000元及原告已收取的利息22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原告称其对被告借款的用途并不知情,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平南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当庭向原、被告送达民事制裁决定书,责令原、被告在限期内将利息22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交到本院,上缴国库。
在场的原、被告一听,全都懵了。原告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借出去的钱,通过法律途径居然还要不回来了,而且还要把取得的利息上缴国家。被告本以为可以赖掉这笔账,没想到如意算盘也落了空。经过主审法官一番庭后释法、教育,原被告最终服判,其中,原告当天便将取得的利息2200元交至法院,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若出借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上述活动,其出借行为性质上也是一种违法或犯罪的帮助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一并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对被告因赌博向原告所借的10000元及原告已收取的利息2200元,均应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018年8月24日,被告梁某因赌博资金不足,向原告彭某借款10000元用于赌博。原告在明知被告借款是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形下,仍然出借了10000元给被告,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被告按每日100元支付利息给原告。借款到期后,被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累计支付了利息2200元给原告。其余借款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和利息给原告。
被告答辩称,原告在明知被告借款是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形下,仍然出借资金给被告,该借贷关系无效,被告无须偿还该借款。
平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用于赌博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借据》及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双方的陈述予以证实,法院对该事实依法予以确认。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但其仍然出借款项给被告,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应将被告因赌博向原告所借的10000元及原告已收取的利息22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原告称其对被告借款的用途并不知情,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平南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当庭向原、被告送达民事制裁决定书,责令原、被告在限期内将利息22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交到本院,上缴国库。
在场的原、被告一听,全都懵了。原告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借出去的钱,通过法律途径居然还要不回来了,而且还要把取得的利息上缴国家。被告本以为可以赖掉这笔账,没想到如意算盘也落了空。经过主审法官一番庭后释法、教育,原被告最终服判,其中,原告当天便将取得的利息2200元交至法院,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若出借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上述活动,其出借行为性质上也是一种违法或犯罪的帮助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一并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对被告因赌博向原告所借的10000元及原告已收取的利息2200元,均应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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