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农房办好了不动产权证
宣城宣州法院妥处农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案
2019-01-16 14:45: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陈真炎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拍卖成交的一栋三层农房在房管部门成功实现不动产产权流转,成为安徽省首例农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成功处置案例。2018年9月拍得此房的宣州区狸桥镇蒋山村农民史剑忠,拿着宣城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说,“今天终于吃了颗定心丸。”
2015年,宣城市宣州区成为安徽省“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住房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解决农房“流通难”问题。2016年8月,王某以其妻子名下的一栋三层农房向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借款28万元,后未按期归还本息,银行诉至宣州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结案,但王某及其妻子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湖商村镇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农民住房,集体用地,产权过户没有过先例。为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2018年,宣州区突破农房只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限制。对因履行债权而拍卖或变卖的抵押农房,将受让人范围扩展到全区户籍农户。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这栋三层农房进行委托评估,湖商村镇银行随后申请对此房屋拍卖。2018年9月11日,史剑忠以51.7万余元竞得,并将全部竞买款缴纳法院。因该房屋涉及农村宅基地,法院对竞买人史剑忠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史剑忠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其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分配条件,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狸桥国土中心所予以确认。公安部门亦出具证明证实史剑忠户籍性质为农业家庭户。10月25日,宣州区法院裁定上述房屋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史剑忠所有。宣城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为史剑忠办理了农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农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据介绍,宣州区法院紧随“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步伐,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在审理、执行中坚持宅基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加大执行审查、处置协作和以案释法力度,在淘宝等网络平台挂拍农房13套,积极助推农房抵押试点,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15年,宣城市宣州区成为安徽省“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住房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解决农房“流通难”问题。2016年8月,王某以其妻子名下的一栋三层农房向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借款28万元,后未按期归还本息,银行诉至宣州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结案,但王某及其妻子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湖商村镇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农民住房,集体用地,产权过户没有过先例。为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2018年,宣州区突破农房只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限制。对因履行债权而拍卖或变卖的抵押农房,将受让人范围扩展到全区户籍农户。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这栋三层农房进行委托评估,湖商村镇银行随后申请对此房屋拍卖。2018年9月11日,史剑忠以51.7万余元竞得,并将全部竞买款缴纳法院。因该房屋涉及农村宅基地,法院对竞买人史剑忠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史剑忠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其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分配条件,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狸桥国土中心所予以确认。公安部门亦出具证明证实史剑忠户籍性质为农业家庭户。10月25日,宣州区法院裁定上述房屋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史剑忠所有。宣城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为史剑忠办理了农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农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据介绍,宣州区法院紧随“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步伐,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在审理、执行中坚持宅基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加大执行审查、处置协作和以案释法力度,在淘宝等网络平台挂拍农房13套,积极助推农房抵押试点,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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