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祥符:拒付赔偿款 冻结银行账户速履行
2019-01-24 09:13:5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子维)  1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对某保险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赶忙履行义务,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董某与某保险公司因买卖保险合同引发纠纷,2017年10月,董某在被执行人处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0元,保险期间1年。后,董某于2018年3月意外死亡,而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为维护死者合法权益,董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赔偿。

  诉讼期间,保险公司辩称,董某未将其保险单激活,双方未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经审理,法院认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其应于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赔偿。后,保险公司不服生效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期限届满后,保险公司仍不履行,董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保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保险公司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敦促保险公司履行义务,其均未履行。为保障胜诉人权益,该院迅速对某保险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为保障保险公司正常运营,其法定代表人连忙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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