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各国司法关系发展 深化强制执行领域合作
——世界执行大会综述
2019-01-23 18:48: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杨智源
 

2019年1月22日上午,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世界执行大会在上海开幕。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各国执行工作都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开幕式上说道:“各国虽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执行模式各不相同,但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及时执行、诉讼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当事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愿望相同,推进强制执行现代化发展、更好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相同。”
   周强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充分分享自身在强制执行领域的有益尝试,虚心学习借鉴各国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同各国司法机关的务实合作,共同提升各自强制执行水平,为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当天,来自世界五大洲共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强制执行的现代化发展”这一主题,具体研讨了“信息化与强制执行的新发展”“财产调查的新近发展和趋势”“司法评估拍卖的新近发展和趋势”等六个议题,相互交流、相互启发,将各国强制执行领域的务实合作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信息化与强制执行的新发展
   针对这一议题,周强指出中国“在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执行模式变革以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历史性突破,受理和执结案件数量、执行到位金额全面增长,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周强介绍了中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经验。一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二是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大力推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三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强制执行规范有序。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社会庭庭长拉穆里•穆罕默德表示:“由于现在新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和沟通手段,因此在法院工作中出现了数字化不断增长的倾向,以往的工作模式对于新的社会经济和法院工作进步带来了制约”。因此,他指出“在司法领域的无纸化和在执行领域的无纸化,也是我们在全球性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趋势”。
   会上,法院管理国际协会主席马克•比尔首先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司法部门在科技运用方面取得的成绩:“中国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建在杭州,在北京和广州也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在去年9月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世界第一个承认区块链技术认证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中国其实是处于世界科技创造的前沿,而就司法部门而言,运用科技的能力在我访问过的法院当中是最强的。”并就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判决的执行和全球贸易的发展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建立一个全球的司法信任网络,对司法的判决利用区块链进行认证;二是成立一个区块域法院。
   国际司法官员联盟秘书尤塔哈格•乔斯在会上谈到了IT(信息技术)在国际司法官员联盟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司法执行中所发挥的作用。他强调:“在司法执行领域我们当然要依赖信息技术,这已经不是未来的梦想,而是已经成为了现实,甚至数字技术发挥着领导的作用,法律反而是跟在数据技术的后面,这就意味着我们要非常的慎重。”
   比利时王国司法官协会国际顾问帕特里克•吉耶朗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莱昂纳多•辛比内分别介绍了本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机制,促进强制执行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就加强执行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了建议。
   财产调查的新近发展和趋势
   在该项主题研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发言表示,中国法院以信息化推动法院财产调查模式转型升级,逐步实现了财产调查的现代化变革。杨万明指出,在以往强制执行过程中,中国法院采用 “登门临柜”财产调查模式,在财产形态日益翻新,流转加快、异地存款、异地置业、异地投资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在效率方面的劣势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发展,为此,中国法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与掌握财产登记信息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对接,并统一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和主要财产形式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 他同时强调,中国在发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同步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网络查控操作标准流程。
   会上,萨摩亚独立国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针对本国债务人财产调查作了专题发言。
   司法评估拍卖的新近发展和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该项主题研讨中发言介绍,中国法院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拍卖有机结合,通过互联网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拍卖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通过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拍卖成本,提升了公众参与度,并且具有信息公开详尽、标的物全覆盖的优势。刘贵祥表示,中国正在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加强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具体到执行领域,从立案登记到财产查控,再到确定参考价、网络拍卖、案款发放、信息公开等流程均已实现线上完成,并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专题研讨上,爱沙尼亚共和国司法官及破产委托官协会主席杰尼克•普尔,斐济共和国高等法院法官阿纳雷•图勒武卡,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司法部秘书长赞塔西亚那•萨拉玛•兰奇安里马纳,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伊贾兹——乌尔——阿赫桑,巴拿马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埃尔南•德莱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阮翠贤针对本国司法拍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上做出了相应的介绍。
   强制执行和信用建设的相互促进
   荷兰王国皇家司法官协会主席顾问乔纳•凡•鲁万在专题研讨会上着重介绍了本国针对金融管制的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该国司法执行官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同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马拉•艾特诺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司法部司法局判决执行办公室副主任索尼科•因希拉德就本国司法强制执行以及本国所遇到的执行问题和挑战进行了介绍说明。
   执行机关设置模式的新近发展和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在该议题作专题发言时指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事关社会公众对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信心”。他强调,中国法院以推动信息化、规范化为重点,围绕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及执行管理开展了全方位改革。同时依托信息技术,推动实现执行管理现代化,探索执行裁判、执行实施机构改革,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出一条破解执行难的有效路径。
   法兰西共和国执达员协会副主席帕特里克•萨法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哈达•阿里、蒙古国法院判决总局副局长兼执行局局长达木丁策仁、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庄泓翔针对本国执行机制和机构以及相关法律建设作了交流发言。
   强制执行立法的新近发展和趋势
   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介绍了中国强制执行制度体系的基本情况,他说,该体系主要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20多部涉执行司法解释和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的几十部规范性文件组成。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对法律的重要补充,在执行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他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姜伟强调,中国的强制执行法立法,除要实现对执行程序的有效规范和全面指引外,还应当以执行制度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确保法典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符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
   俄罗斯联邦法警局局长、首席法警德米特里•阿里斯托夫说道:“尽管各国在强制执行制度方面有差异,强制执行机构遇到的都是相似的问题,也就是执行数量的增加,我们俄罗斯法警局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例外。因此,谈到俄罗斯强制执行法律发展的趋势,主要旨在通过建立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参与执行,从而减轻相关的负担。”
   泰王国司法部法律执行局局长卢恩瓦蒂•素万蒙坤说道:“泰国政府有一个清晰的愿景,就是构建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我们有一个20年的国家战略计划,要促进良好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政府的政策清楚规定,要对国家主要的法律进行修订。”
   柬埔寨王国司法大臣昂冯瓦达纳,克罗地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民庭庭长、法官协会主席达米尔•孔特雷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最高法院副院长鲁伊•内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司法委员达瑞尔•古恩,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德雷克•哈茨霍恩,斯洛伐克共和国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佐娃,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纳林•佩雷拉,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庭长威廉•布莱尔爵士作了专题发言。
   成果性文件《世界执行大会上海宣言》
   据了解,在上海召开的世界执行大会在与会各国代表的努力下,最终一致通过了成果性文件《世界执行大会上海宣言》,充分体现各国在强制执行的现代化发展方面的新观念、新做法、新思路。《上海宣言》指出,中国法院在执行领域进行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中国模式,丰富了国际实践,推动了法治进步与发展。有力高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执行机构应致力于推动强制执行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与会代表积极考虑以适当方式建立网络秘书处,拓展和深化各国在该领域沟通与合作,加强先进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
   《上海宣言》强调,执行机构应高度重视并顺应执行现代化进程,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执行现代化水平。应进一步提升执行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应通过强制执行,致力于加强产权保护,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繁荣。应秉持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切实防止执行权滥用。应提高效率,有效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应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行人员职业素养。应深入研究执行规律,完善执行制度,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
   最后,周强在闭幕式上表示:“本次会议是一次成果丰硕、增进友谊的会议,标志着与会各方在强制执行领域司法合作达到了新的高度。会议期间,中方代表介绍了中国各级法院推进强制执行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与会代表围绕‘强制执行的现代化发展’这一主题开展深入研讨,达成广泛共识,将强制执行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会议通过《上海宣言》,对进一步促进各国司法关系发展和强制执行领域合作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与各方一道,促进各国在强制执行领域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