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565万余元租赁费 冻结银行账户促履行
2019-01-23 10:35: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明)  “法院办事效率真高,终于拿到这笔钱了,帮我们民营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实在是太感谢了”,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紧紧握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双手感谢道。

  据悉,南昌某实业公司系湾里区某村村民集资成立,全村村民均系该公司股东。2012年8月,南昌某实业公司陆续出租钢管、扣件给上海某建筑公司,后因租金产生纠纷。该纠纷经法院判决,上海某建筑公司支付钢管、扣件租赁费等共计564.955万元。判决后,上海某建筑公司未履行义务,南昌某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公司银行存款,并冻结了上海某建筑公司银行存款400余万元。随即,执行法官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法院已冻结其银行存款,如其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扣划,并视情况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在强制措施震慑下,上海某建筑公司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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