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因借钱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后主动还款
2018-12-27 14:34:19
     中国法院网讯 (文玮 彭娟)  刘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因张某借钱未还,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张某偿还借款、代理费合计1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其余部分未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3月至11月间,原告刘某以微信及现金方式向被告张某支付借款合计15万余元,在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和利息后,经双方结算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一张,但被告未按约定及时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代理费、诉讼费及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对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确定了借款余额,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并在借条中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代理费用)。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在判决生效后,原、被告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要求执行和解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和部分代理费,由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借款10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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