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担保履责三百万诉至法院追偿获支持
2018-12-26 16:19:22
     中国法院网讯 (王诗雪)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多次要求还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诸公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定被告偿还原告代付款311.48万元。

  据了解,原告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系被告江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的债务担保人。2016年1月5日,被告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发放后,被告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后某银行依据合同起诉原告,原告代被告偿付了贷款本息计311.48万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代被告向某银行偿还311.48万元贷款本息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为被告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垫付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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