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道路设障肇事致伤 温情调解冰释前嫌
2018-11-27 09:27:15
中国法院网讯 (王宇) 李某骑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车过程中撞上路边土堆后失控,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其严重受伤入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日前,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被告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30000元。
2017年6月2日,原告李某骑二轮摩托车沿秦老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一村庄路口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撞上路边土堆,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李某先后在几家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肢体烧伤6%等,后鉴定为8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一处,花去医疗费等26万元。事后,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索取赔偿。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在正常通行公路施工,随意堆放障碍物,占用路面三分之一,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全部给予赔偿。被告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却认为,原告李某驾驶车辆在超车时观察不周撞于土堆,亦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是形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和直接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后,双方认识到自身在该事故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2017年6月2日,原告李某骑二轮摩托车沿秦老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一村庄路口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撞上路边土堆,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李某先后在几家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肢体烧伤6%等,后鉴定为8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一处,花去医疗费等26万元。事后,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索取赔偿。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在正常通行公路施工,随意堆放障碍物,占用路面三分之一,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全部给予赔偿。被告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却认为,原告李某驾驶车辆在超车时观察不周撞于土堆,亦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是形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和直接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后,双方认识到自身在该事故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