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劳动争议惹欠款 高效执回赔偿款
2018-10-26 14:33:22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玮玮)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曾系被执行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的员工,刘某于2017年8月8日起到被执行人处开始工作,并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10日,刘某被被执行人单位店长口头辞退。经洛阳市涧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确认刘某与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在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5410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此后,因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只得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到此案后,鉴于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便通过对该类型案件专门开辟的绿色通道,确保做到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立案当天案件便分配至执行法官何恒飞,他收到此案后当即启动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快速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法官便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亲自上门到该店,向其店长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次日,便主动向刘某清偿了所有剩余款项。短短几日,刘某便如愿拿到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曾系被执行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的员工,刘某于2017年8月8日起到被执行人处开始工作,并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10日,刘某被被执行人单位店长口头辞退。经洛阳市涧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确认刘某与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在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5410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此后,因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店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只得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到此案后,鉴于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便通过对该类型案件专门开辟的绿色通道,确保做到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立案当天案件便分配至执行法官何恒飞,他收到此案后当即启动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快速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法官便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亲自上门到该店,向其店长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次日,便主动向刘某清偿了所有剩余款项。短短几日,刘某便如愿拿到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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