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大力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
2018-09-13 14:56:06
中国法院网讯 (曾巧艺 李佳) 9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会商纪要》,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达成“框架意见”。双方还就协同拓展诉讼监督途径渠道、整合内外法律监督平台、合力构建保障监督配套机制、同步发挥对外监督建议职能、共同探索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等五项主要内容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会商纪要》是法检两院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深入促进双赢多赢共赢达成的工作共识,旨在通过细化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高效行使,积极践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会商纪要》细化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了五项重点举措落地:对法院办理的重大民事、行政等案件,市检一分院监督部门可派员旁听和见证执行;检察长(或者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监督意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方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对方处理后进行反馈;发现违纪、违法情形的,应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对方;规定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规范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法检两院协同推进上述制度机制建设,能够有效地拓展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途径,提升诉讼监督效率、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同时,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的视角旁听、见证司法审判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或不规范司法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会商纪要》明确两院合力监督影响首都发展稳定的重点环节、影响民意民生的重点问题,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监督刚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会商纪要》规定,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首都发展稳定的重点环节、影响民意民生的重点问题,以及个别部门、单位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诉讼行为等,市一中院和市检一分院应当同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项机制,能够有效地整合检法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有助于延伸司法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同时,《会商纪要》规定要协同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建设,并且对于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服务和保障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建立法律统一适用的司法研讨机制,为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会商纪要》立足于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实际,提出建立六项配套机制,为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建立检察监督意见统一管理机制,保障程序顺畅衔接;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保障监督信息分享;建立同步法律建议机制,保障司法职能延伸;建立联合调研攻关机制,保障司法尺度统一;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保障监督落地生效;建立规范诉讼行为机制,保障诉讼权利行使。
据介绍,《会商纪要》是法检两院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深入促进双赢多赢共赢达成的工作共识,旨在通过细化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高效行使,积极践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会商纪要》细化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了五项重点举措落地:对法院办理的重大民事、行政等案件,市检一分院监督部门可派员旁听和见证执行;检察长(或者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监督意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方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对方处理后进行反馈;发现违纪、违法情形的,应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对方;规定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规范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法检两院协同推进上述制度机制建设,能够有效地拓展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途径,提升诉讼监督效率、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同时,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的视角旁听、见证司法审判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或不规范司法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会商纪要》明确两院合力监督影响首都发展稳定的重点环节、影响民意民生的重点问题,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监督刚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会商纪要》规定,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首都发展稳定的重点环节、影响民意民生的重点问题,以及个别部门、单位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诉讼行为等,市一中院和市检一分院应当同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项机制,能够有效地整合检法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有助于延伸司法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同时,《会商纪要》规定要协同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建设,并且对于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服务和保障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建立法律统一适用的司法研讨机制,为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会商纪要》立足于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实际,提出建立六项配套机制,为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建立检察监督意见统一管理机制,保障程序顺畅衔接;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保障监督信息分享;建立同步法律建议机制,保障司法职能延伸;建立联合调研攻关机制,保障司法尺度统一;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保障监督落地生效;建立规范诉讼行为机制,保障诉讼权利行使。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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