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改革 提高执法能力
法律监督护公正
2007-10-10 09:20:00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裴智勇 白 龙
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推进检察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监督者”主动受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机关主动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
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被滥用。按照我国法律,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监督检察官?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切实回应。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潘晓黎很高兴。作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她名副其实,为监督检察机关做了实实在在的几件事。
2004年9月,市鹤飞保温材料厂的部分职工找到潘晓黎,反映该厂原厂长于某和戚某涉嫌贪污。案子已是陈年旧事,职工上访多年。“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该立案不立案”情形下,人民监督员可以监督。潘晓黎觉得检察机关应该介入调查,就约见了市检察院纪少全检察长。市检察院采纳了潘晓黎的意见,最终立案侦破了于某和戚某贪污案。
2003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检察机关试点。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随后,五种情形被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825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累计监督案件17436件,485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受理“五种情形”383件。
反贪反渎双拳出击
查办贪污贿赂、追逃、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打黑除恶、掀起反渎风暴……查办职务犯罪不断深化,保障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
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党的十六大以来,高检院直接立案或者指定省级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32人。
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216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60.2%;县处级以上要案115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17.76亿余元。
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全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标志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双拳出击: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并举。
——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841件6664人。
——2003年以来,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3人,其中以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立案查办554人。
——2006年至今年7月,高检院对65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挂牌督办;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691件,查处处级以上干部2224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56人,涉案总金额23亿余元。
专项工作,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884件3809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6亿元。其中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386人,地厅级干部59人,省部级干部2人。
保障公民权利
治理超期羁押、纠正刑讯逼供、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超期羁押曾是司法工作中积重难返的一大“顽症”,如今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目前,新发生的超期羁押已从2002年的43438人次下降到43人次。
200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再督促和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当年共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573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003年,检察机关还对自身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2004年,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2005年,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2006年,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了让广大检察人员吸取教训,不办错案,2005年7月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还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受理重点案件线索6335件,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204件1751人。
“监督者”主动受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机关主动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
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被滥用。按照我国法律,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监督检察官?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切实回应。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潘晓黎很高兴。作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她名副其实,为监督检察机关做了实实在在的几件事。
2004年9月,市鹤飞保温材料厂的部分职工找到潘晓黎,反映该厂原厂长于某和戚某涉嫌贪污。案子已是陈年旧事,职工上访多年。“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该立案不立案”情形下,人民监督员可以监督。潘晓黎觉得检察机关应该介入调查,就约见了市检察院纪少全检察长。市检察院采纳了潘晓黎的意见,最终立案侦破了于某和戚某贪污案。
2003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检察机关试点。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随后,五种情形被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825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累计监督案件17436件,485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受理“五种情形”383件。
反贪反渎双拳出击
查办贪污贿赂、追逃、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打黑除恶、掀起反渎风暴……查办职务犯罪不断深化,保障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
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党的十六大以来,高检院直接立案或者指定省级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32人。
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216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60.2%;县处级以上要案115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17.76亿余元。
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全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标志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双拳出击: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并举。
——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841件6664人。
——2003年以来,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3人,其中以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立案查办554人。
——2006年至今年7月,高检院对65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挂牌督办;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691件,查处处级以上干部2224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56人,涉案总金额23亿余元。
专项工作,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884件3809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6亿元。其中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386人,地厅级干部59人,省部级干部2人。
保障公民权利
治理超期羁押、纠正刑讯逼供、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超期羁押曾是司法工作中积重难返的一大“顽症”,如今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目前,新发生的超期羁押已从2002年的43438人次下降到43人次。
200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再督促和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当年共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573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003年,检察机关还对自身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2004年,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2005年,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2006年,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了让广大检察人员吸取教训,不办错案,2005年7月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还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受理重点案件线索6335件,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204件1751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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