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判刑:“以后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
2018-07-18 11:14:41
     中国法院网讯 (许艾)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交车港湾处撞上正在进站的公交车,所幸没有造成乘客受伤。经测试,私家车驾驶员杨某当天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mg/100ml。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那天是元旦,我记得很清楚。下午6点30分,我驾驶公交车在高新区鹿山路的公交站台等候乘客上下客,刚进站停车就听到后面一声响,车子也跟着抖动了一下。”庭审时,公交车司机张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依然心有余悸,他说:“我马上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一辆酒红色的小轿车撞上了公交车的左后侧,还好乘客没有人员受伤,当时小轿车里有两个人,我在和司机沟通协商处理的时候,闻到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就打电话报警。”

  后经查明,杨某今年二十刚出头,平时在无锡打工,恰逢节日放假他便到苏州来找朋友聚会。“好久没见面的哥们,一顿饭从中午吃到下午,喝了不少酒。”据杨某在庭审时供述,他之前觉得自己酒量很好,想着送朋友回家后就直接开车回无锡,喝点酒开车不算什么大事。没想到从吃饭的大排档开出去没多远,就晕晕乎乎撞到了一辆公交车。

  后经法院查明,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公交车车损价值两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张某及所属单位暨公交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后我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杨某说,“我年纪还小,希望法庭可以轻判。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喝酒开车开着开着就迷糊了,差点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也告诫其他司机,酒后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综合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提醒,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非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连线法官】

  多数醉驾司机属于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对自己驾驶技术自信,或认为路途短不会被警察查获。对此,法官提醒: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和抽血检验来界定,只要检测出体内血液中酒精达到80mg/100ml的法定标准,无论行为人是否自认醉酒,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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