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醉驾冒用他人名字逃避终获刑
2019-05-06 15:28:25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01月28日晚,范某酒后驾驶一辆临时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被民警查获,范某出示方某的驾驶证,并冒用“方某”名义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82mg/100mL,并在报告单上签署了“方某”的签名。随后,民警将范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范某再次在登记表上签署了“方某”的签名。经鉴定,范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84.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范某在2017年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后范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案。

  另查明:范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1995年8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8年7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罚款五百元;2016年9月3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0月14日被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12月28日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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