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醉酒驾驶危害大 害人害己获刑并罚金
2019-05-07 16:30:24
中国法院网讯 (张莹 唐香)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周鑫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周鑫酒后驾驶某牌面包车行至三原县东三路南段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77.1MG/100ML。经陕西省西安市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7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鑫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周鑫酒后驾驶某牌面包车行至三原县东三路南段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77.1MG/100ML。经陕西省西安市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7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鑫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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