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又醉驾 男子为冲动行为“买单”
2019-07-13 23:23:57
     中国法院网讯 (汪兰兰 吴刚)  取保候审期间,本更应遵纪守法,自省思过,岂料男子洪某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后,又重蹈覆辙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获。7月10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2日中午,被告人洪某在歙县某饭店与朋友共同吃饭,席间洪某喝了白酒。当日下午,洪某一人驾驶汽车回家,在经济开发区驾驶证科目三考试路段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洪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2.68mg/100ml。洪某在被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但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8月2日晚,被告人洪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家中饮酒后因与前妻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驾驶车辆赶往前妻家中闹事。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洪某被发现涉嫌饮酒后驾驶。经鉴定,洪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11.32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洪某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相隔不久,第二次又属无证驾驶,可谓不思悔改、自吞恶果,只能为其冲动行为“买单”。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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