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法院:保护母亲河打响蓝天绿水保卫战
公开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签署修复协议
2018-06-25 14:49:40
中国法院网讯 (曾丽容 黄咏絮) 近日,安徽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庭审为保护母亲河进行了一场别出心裁的法治宣传。这也是浔阳区法院成立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来,审理的第一起保护母亲河的案件。
一场别出心裁的法治宣传
“被告人,你是否认罪?”
“我认罪!”
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由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雪华担任审判长,环境资源庭庭长沈庆萍、人民陪审员温晓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该案由浔阳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社区多位代表、多家媒体记者出席旁听。
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分别住在安徽沧州市与九江湖口县。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期间,朱某(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刘某安排,在彭泽红光马南水道水域非法采砂共计4400吨,经鉴定,价值11.99万元。被告人刘某联系买家晏某,双方约定了价格和采砂吨数后,晏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14.2万元;2016年12月23日至24日期间,朱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听从被告人王某的安排,在长江湖口水域非法采砂共计4400吨,经鉴定,价值11.99万元。后被告人王某通过刘某某(另案处理)将3.52万元采砂款支付给朱某。2017年4月9日,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该案是浔阳法院环资庭首起应用修复机制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关键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站在保护中华民族的未来这样一个高度,向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向沿江省市发出的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总动员令。高瞻远瞩,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九江市长江沿江唯一的城区法院,浔阳区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致力于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崛起。同时,在辖区内设立多个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点,对重点区域实行提前介入,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众所周知,刑罚的最大功能是惩治犯罪,但同时还肩负教育改造罪犯的使命。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刑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打击有余,而对生态环境的修复重视不够。对此,浔阳区法院积极探索,于今年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区检察院、区环保局、长航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单位代表及律师代表,就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浔阳区法院环资案件的审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围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为打造长江最美岸线提供司法保障”为主线,以异地修复和替代性为主,延伸至长江“江、岸、堤、坝”的维护、治理和绿化等。同时,浔阳区法院还对环资案件在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修复资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探讨。
今年4月,浔阳区法院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水上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设立长江九江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该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开展环资审判工作,为开展生态修复提供平台;联合警方开展环保案件专项工作及公益诉讼;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开展普法教育,总结案例提出司法建议。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可以形成常态化和紧密的新型法警合作关系,共同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破坏环境,就判你修复环境
审判当天,被告人王某与浔阳区农林水务局签订了修复协议。协议上表示,因王某在长江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现王某委托浔阳区农林水务局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浔阳区法院的见证下,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协议。考虑到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工程量和修复的专业性和整体规划,由浔阳区农林水务局设立专门修复资金账户,王某将修复资金缴纳至该指定账户。浔阳区农林水务局在对长江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时,将王某缴纳的修复资金纳入使用,并将使用情况送浔阳区法院备案。修复治理地点在浔阳区长江水、岸线段,由浔阳区农林水务局根据需要确定。
非法采砂达到一定数量,会破坏堤岸,改变河道原有的水文环境。同时,非法采砂船因为没取到合法的手续,也容易给夜航船只带来危险。浔阳区法院专委张雪华告诉浔阳晚报记者:“非法采砂的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长江流域的水和砂是流动的,无法做到原地修复。所以该案选择了替代性修复和延伸性修复。“我们建议当事人将修复的功能、职责委托给了区农林水务局,由他们来实施具体的修复措施。”专委张雪华表示,希望此次公开审理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对群众起到应有的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
浔阳区法院表示,环境资源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更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修复性司法理念的日益深入和常态化的实践,修复性司法将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助推器”。
一场别出心裁的法治宣传
“被告人,你是否认罪?”
“我认罪!”
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由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雪华担任审判长,环境资源庭庭长沈庆萍、人民陪审员温晓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该案由浔阳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社区多位代表、多家媒体记者出席旁听。
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分别住在安徽沧州市与九江湖口县。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期间,朱某(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刘某安排,在彭泽红光马南水道水域非法采砂共计4400吨,经鉴定,价值11.99万元。被告人刘某联系买家晏某,双方约定了价格和采砂吨数后,晏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14.2万元;2016年12月23日至24日期间,朱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听从被告人王某的安排,在长江湖口水域非法采砂共计4400吨,经鉴定,价值11.99万元。后被告人王某通过刘某某(另案处理)将3.52万元采砂款支付给朱某。2017年4月9日,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该案是浔阳法院环资庭首起应用修复机制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关键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站在保护中华民族的未来这样一个高度,向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向沿江省市发出的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总动员令。高瞻远瞩,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九江市长江沿江唯一的城区法院,浔阳区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致力于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崛起。同时,在辖区内设立多个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点,对重点区域实行提前介入,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众所周知,刑罚的最大功能是惩治犯罪,但同时还肩负教育改造罪犯的使命。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刑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打击有余,而对生态环境的修复重视不够。对此,浔阳区法院积极探索,于今年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区检察院、区环保局、长航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单位代表及律师代表,就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浔阳区法院环资案件的审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围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为打造长江最美岸线提供司法保障”为主线,以异地修复和替代性为主,延伸至长江“江、岸、堤、坝”的维护、治理和绿化等。同时,浔阳区法院还对环资案件在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修复资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探讨。
今年4月,浔阳区法院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水上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设立长江九江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该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开展环资审判工作,为开展生态修复提供平台;联合警方开展环保案件专项工作及公益诉讼;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开展普法教育,总结案例提出司法建议。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可以形成常态化和紧密的新型法警合作关系,共同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破坏环境,就判你修复环境
审判当天,被告人王某与浔阳区农林水务局签订了修复协议。协议上表示,因王某在长江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现王某委托浔阳区农林水务局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浔阳区法院的见证下,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协议。考虑到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工程量和修复的专业性和整体规划,由浔阳区农林水务局设立专门修复资金账户,王某将修复资金缴纳至该指定账户。浔阳区农林水务局在对长江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时,将王某缴纳的修复资金纳入使用,并将使用情况送浔阳区法院备案。修复治理地点在浔阳区长江水、岸线段,由浔阳区农林水务局根据需要确定。
非法采砂达到一定数量,会破坏堤岸,改变河道原有的水文环境。同时,非法采砂船因为没取到合法的手续,也容易给夜航船只带来危险。浔阳区法院专委张雪华告诉浔阳晚报记者:“非法采砂的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长江流域的水和砂是流动的,无法做到原地修复。所以该案选择了替代性修复和延伸性修复。“我们建议当事人将修复的功能、职责委托给了区农林水务局,由他们来实施具体的修复措施。”专委张雪华表示,希望此次公开审理能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对群众起到应有的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
浔阳区法院表示,环境资源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更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修复性司法理念的日益深入和常态化的实践,修复性司法将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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