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开采三吨原煤落网领刑受罚
2014-06-16 16:04:01
     中国法院网讯 (黄美干 何珠国)  广西南丹县里湖乡一男子为获取非法收益,没有办理采矿证就开采了3吨煤矿,最终钱没赚成反受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陆显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黎老三”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被告人陆晓明到南丹县里湖乡一大煤场对非法开采的煤矿窿进行管理和出售开采所得的原煤,其二人并约定计价数额,出售多得部分作为陆晓明的酬劳。被告人陆晓明明知该小煤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且明知南丹县里湖乡一带小煤窑被禁止开采的情况下,仍叫陆某帮其对小煤窑进行具体管理。2012年10月,陆某带来工人到该处帮开采原煤,装上斗车,利用卷扬机拉到地面。陆晓明按110元/立方米付工钱给陆某,再由陆显明将工钱付给工人。12月31日,陆某等人正在该非法小煤窑开采原煤时,被南丹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查获陆某等人非法开采得的3吨原煤。经鉴定,陆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5 913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晓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9 135.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陆晓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缴纳罚金3 00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以上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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