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堆矿渣非法占林地隐瞒包庇数罪并罚
2018-06-13 10:16: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汉臣)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知错就改值得肯定,但如果是为了某种目的无中生有、替他人顶罪认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男子江某先就因伙同他人堆放矿渣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还隐瞒包庇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江某先非法占用林地罪、包庇罪一案,江某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
江某先于2011年5月开始到永定区洪山乡一家由其妹夫江某林(另案处理)经营采石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安排工人上下班、工地安全及指挥铲车倾倒废渣等。因采石场资金问题,江某先将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借给江某林作为经营采石场的资金。开采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应江某林安排,由江某先现场指挥铲车司机将废石渣堆放在附近林地上,造成19.8亩的林地植被严重毁坏。
2016年底,江某林因担心开采期间占用林地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江某先则担心江某林出事后会影响采石场经营,导致自己的资金无法收回,便主动提出承担非法占用林地责任,并伙同江某林伪造采石场股权转账协议和收条等。2017年4月,江某先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投案,谎称自己是采石场老板,隐瞒包庇了江某林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事实。
2018年1月5日永定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江某先供述以800万元的价格、5万元首付款向江某林买下采石场,每采一层向江某林支付20万元,目前已付475万元,均为现金支付。经法官讯问,江某先供述已采18、9层,这与此前江某林供述的已付475万元的金额严重不符。当法官讯问采石场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时,发现江某先并不知情,其回答与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有包庇罪的嫌疑。当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宣布休庭,将江某先有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此后,江某林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其为采石场经营业主,江某先亦如实供述包庇事实。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为了开采大理石非法占用林地19.8亩(一般用材林),造成占用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江某先顶替江某林到林业公安承认经营开采、接受处罚,作假证明包庇江某林,意图使江某林逃避法律追究,构成包庇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永定法院一审判决江某先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
江某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决定执行尤其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江某先于2011年5月开始到永定区洪山乡一家由其妹夫江某林(另案处理)经营采石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安排工人上下班、工地安全及指挥铲车倾倒废渣等。因采石场资金问题,江某先将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借给江某林作为经营采石场的资金。开采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应江某林安排,由江某先现场指挥铲车司机将废石渣堆放在附近林地上,造成19.8亩的林地植被严重毁坏。
2016年底,江某林因担心开采期间占用林地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江某先则担心江某林出事后会影响采石场经营,导致自己的资金无法收回,便主动提出承担非法占用林地责任,并伙同江某林伪造采石场股权转账协议和收条等。2017年4月,江某先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投案,谎称自己是采石场老板,隐瞒包庇了江某林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事实。
2018年1月5日永定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江某先供述以800万元的价格、5万元首付款向江某林买下采石场,每采一层向江某林支付20万元,目前已付475万元,均为现金支付。经法官讯问,江某先供述已采18、9层,这与此前江某林供述的已付475万元的金额严重不符。当法官讯问采石场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时,发现江某先并不知情,其回答与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有包庇罪的嫌疑。当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宣布休庭,将江某先有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此后,江某林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其为采石场经营业主,江某先亦如实供述包庇事实。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为了开采大理石非法占用林地19.8亩(一般用材林),造成占用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江某先顶替江某林到林业公安承认经营开采、接受处罚,作假证明包庇江某林,意图使江某林逃避法律追究,构成包庇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永定法院一审判决江某先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
江某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决定执行尤其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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