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触犯刑罚 父母包庇身陷囹圄
2014-05-27 16:27:52
中国法院网讯 (后利珍) 古训:“子不教,父之过”。 必须承认,父母是孩子天生的老师,潜移默化中对孩子的人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孩子出问题,父母有推卸不掉的责任。2014年5月26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明知儿子犯罪而作假证明的夫妻赵某和郭某,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和一年。
2013年11月5日,被告人赵某、郭某的儿子赵某某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继而被刑事拘留、逮捕。夫妻俩通过电视看社会与法栏目知道年龄小罪就轻,被告人赵某就与妻子郭某商量,为了能让其子赵某某的罪行轻早点出来,于是同年12月31日,二被告人明知自己的儿子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作证谎称其子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意图改变其子作案时年龄为不满14周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郭某明知其子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赵某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11月5日,被告人赵某、郭某的儿子赵某某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继而被刑事拘留、逮捕。夫妻俩通过电视看社会与法栏目知道年龄小罪就轻,被告人赵某就与妻子郭某商量,为了能让其子赵某某的罪行轻早点出来,于是同年12月31日,二被告人明知自己的儿子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作证谎称其子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意图改变其子作案时年龄为不满14周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郭某明知其子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赵某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