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法院强制执行 代表见证“老赖”还款
2018-06-11 09:17:27
     中国法院网讯 (晏耀如 杨志辉)  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服刑出狱后,对于伤者损失却拒绝赔偿。近日,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想方设法缴清了全部执行款。

  2016年的一天晚上,陈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行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的三人一死两伤,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28万元并取得谅解,向两伤者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陈某还需赔偿两伤者9.3万元。

  陈某服刑出狱后,开肉案为生,对于两伤者陈某全、陈某鑫损失却不赔偿。陈某全、陈某鑫申请执行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仅执行到位1.2万元,陈某自己承诺的给钱期限届满后,甚至不接听法官电话。

  经司法查询,陈某名下无任何存款,执行法官感觉蹊跷,于是决定组织力量对陈某家进行搜查。搜查当日,专门邀请了镇政法书记、村干部、县人大代表等人到场见证执行。经搜查,从陈某家二楼客厅的包里面搜出现金17000元,清点后当场予以扣押。搜查过程中,陈某父亲阻扰执行,被法院依法予以拘留。

  搜查结束后,陈某被传唤到法院处理该案。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县人大代表的参与下,经批评教育,陈某父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陈某及其家人也转变态度,积极同申请人协调还款,达成了约期还款协议,陈某还找人提供了担保。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陈某即将拖欠的执行款全部缴到了法院,日前,两申请人从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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