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强制执行显威力 被执行人终还钱
2019-03-25 19:27:2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征光
“真后悔当时没有听你们的劝告,把钱还了!这次回去,我把能卖的东西都卖了,把账都还了。我再也不想到这个鬼地方了。”刚从拘留所被释放出来的陈某懊悔地向执行人员诉说道。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因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陈某偿还了申请人杨某的全部欠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陈某于2016年6月向杨某借款40000元。经杨某多次催要,陈某均未还款。无奈杨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新蔡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40000元。法院判决后,陈某还是未予还款,杨某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杨某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陈某收到手续后,和杨某一起来到了法院,并向杨某承认错误,希望杨某再给其一段时间,其承诺货卖了第一时间就把钱给换了。鉴于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听完陈某的解释后,杨某表示同意调解,并希望法院给被执行人陈某一个筹钱的时间,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可是还款时间到期后,陈某并没有及时如约还款。执行法官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在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后,执行庭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并罚款2000元。迫于压力,在被拘留的第三天,陈某就电话联系其母亲将杨某的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罚款一起交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
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陈某于2016年6月向杨某借款40000元。经杨某多次催要,陈某均未还款。无奈杨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新蔡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40000元。法院判决后,陈某还是未予还款,杨某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杨某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陈某收到手续后,和杨某一起来到了法院,并向杨某承认错误,希望杨某再给其一段时间,其承诺货卖了第一时间就把钱给换了。鉴于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听完陈某的解释后,杨某表示同意调解,并希望法院给被执行人陈某一个筹钱的时间,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可是还款时间到期后,陈某并没有及时如约还款。执行法官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在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后,执行庭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并罚款2000元。迫于压力,在被拘留的第三天,陈某就电话联系其母亲将杨某的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罚款一起交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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