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遗产赠被告”
2018-04-20 09:41: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文基
  宋朝铜梁人庞某少年丧父,三个姐姐将其拉扯成人。后来,三个姐姐都先后出嫁,弟弟庞某也已长大成人,明白世事。后经人指点,庞某才知道自己的父亲生前留下了许多家业,既有田地,又有其他财产,但这些财产都被三个姐姐瓜分了。已经到了娶妻成家年龄的庞某,不仅身无分文,无力娶妻成家,就连温饱问题也无法解决,为了生活,只能到别人家去打工。

  当时,男尊女卑,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爹娘遗产的,这样,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归庞某继承。因此,庞某和三个姐姐打官司,想追回父亲的遗产。但父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的书面材料,庞某打官司也是口说无凭,虽然屡屡告状,但官司一直没有打赢,与三个姐姐的关系也越来越僵。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不久,成都人吕陶到铜梁任职,听说吕陶是大名鼎鼎的断案能手,庞某又信心百倍地去鸣鼓喊冤。好在吕陶没有因为庞某告状无书面凭据而放任不管,而是及时受理,细心调查,耐心处理,终于查明真相。

  三个姐姐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承认侵吞了应该由弟弟继承的遗产。因为女儿没有继承权,吕陶依法判令庞某的三个姐姐将非法占有的遗产全部返还给弟弟。

  庞某一下子成了一个有田地、有财产的人。他认为这一切都归功于公正廉明的县太爷吕陶。对此,庞某感激涕零,当堂表示愿意变卖一半家财做佛事,以感谢吕陶的大恩大德。

  对庞某的这一做法,吕陶坚决反对,他说:“请将遗产赠被告。”他对庞某解释道,你与其变卖一半家财来做佛事,还不如将这些财产分给你的三个姐姐。庞某说怎么能将财产再给她们呢?

  吕陶苦口婆心地开导庞某说:“要知道是你的三个姐姐将你抚养成人,如果不是她们为你做主,这些财产可能早已被人侵占,不属于你所有了。”庞某听了他的劝解,心悦诚服,他完全照办。庞某与三个姐姐又和好如初。

  吕陶不仅让庞某佩服,也让我们佩服,他不仅善于断案,而且不图虚名,追求和谐。当事人将财产捐助佛事,在当时是具有轰动效应的善举,无异于给官员做广告。但吕陶却有理有据地建议其将财产赠予被告,且分析令人信服,三个姐姐见财起意,侵占应该属于弟弟的财产自然不对,但溯根求源,弟弟的财产之所以能安然无恙,就是因为三个姐姐的精心照料,就此而言,三个姐姐功不可没。

  当然,这中间还有法律冲突问题,古代社会男女不平等,女子没有继承权,甚至没有人身权,等同于男子的附属物。这是当时的法律本身的缺陷。作为司法官员,吕陶不能违背法律处理案件,但在原告表示捐助佛事的情况下,建议其将相关财产赠送给姐姐,是弥补法律缺陷之举。

  家和万事兴,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要想方设法弥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不是相反。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优点缺点并存,对此,办案法官要善于发现各方当事人包括过错方的优点,促使各方和好。当事人对簿公堂,情绪难免激动,法官要及时降温,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尽力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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