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强迫他人交易 分获两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2018-03-21 10:44:24
   中国法院网讯(张建军) 3月2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扫黑除恶案,被告人严某等6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20万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严某等六人先后通过言语威胁、拦车堵路等方式,强迫该县塘州镇两家砖厂接受煤矸石、煤粉及运输煤矸石、煤粉等业务,并强迫其他合法供应商退出两家砖厂业务。同时,上述被告人多次强迫砖厂接受不达标的煤矸石。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其中五名被告人在一砖厂强行运输煤矸石及煤粉产生的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03393.76元。六名被告人的强迫行为导致另一砖厂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停产。其中三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强力阻扰民警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等六人以言语威胁、堵路、强迫其他合法经营者退出等手段,强迫两砖厂接受其提供煤矸石、煤粉及运输业务,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严某等五人情节特别严重,一名被告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六被告人均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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