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不了解房贷政策 链家公司遭购房者起诉
2018-02-28 11:28:17
中国法院网讯 (飞雪) 因认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不了解房贷政策致自己在买房时遭受财产损失,保先生以居间合同为由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方源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链家和方源公司赔偿12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保先生诉称,2017年2月8日,他与张某、链家及方源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由链家和方源公司为保先生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协助保先生与张某完成房屋买卖所有交易,经链家工作人员办理,目前房屋已过户。保先生在2月份就已经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核并多次催促链家办理网签手续,由于链家不清楚政策,错误的认为房本必须满五唯一后进行网签才能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导致延误了保先生二十多天时间办理网签,造成巨大损失。涉案房屋3月14日房本满五唯一,3月17日链家告知保先生当天能够办理网签但当天并未办理,3月18日办理了网签手续,因恰逢北京3·17新政出台,使保先生无法按首套房4.9%的年利率贷款。由于链家不了解贷款政策,不知工商银行不办理半地下室贷款,也不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3月27日链家通知保先生去工商银行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时,被工商银行告知该银行不办理半地下室贷款。之后链家通知保先生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被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庭已用过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保先生认为,如果链家和方源公司了解政策,自己3月27日直接去银行申请贷款,可以申请年利率为5.39%的二套房贷款,5月份之后二套房贷款利息已涨至年利率5.88%。同时,由于链家和方源公司不了解政策,告知自己只要能把老家的房屋过户即可按首套购房。5月26日,自己将老家的房屋过户,在花费了不菲的过户费后,仍不具有首套房资格,使自己受损。链家和方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房屋买卖的政策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理解和解读,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保先生诉称,2017年2月8日,他与张某、链家及方源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由链家和方源公司为保先生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协助保先生与张某完成房屋买卖所有交易,经链家工作人员办理,目前房屋已过户。保先生在2月份就已经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核并多次催促链家办理网签手续,由于链家不清楚政策,错误的认为房本必须满五唯一后进行网签才能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导致延误了保先生二十多天时间办理网签,造成巨大损失。涉案房屋3月14日房本满五唯一,3月17日链家告知保先生当天能够办理网签但当天并未办理,3月18日办理了网签手续,因恰逢北京3·17新政出台,使保先生无法按首套房4.9%的年利率贷款。由于链家不了解贷款政策,不知工商银行不办理半地下室贷款,也不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3月27日链家通知保先生去工商银行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时,被工商银行告知该银行不办理半地下室贷款。之后链家通知保先生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被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庭已用过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保先生认为,如果链家和方源公司了解政策,自己3月27日直接去银行申请贷款,可以申请年利率为5.39%的二套房贷款,5月份之后二套房贷款利息已涨至年利率5.88%。同时,由于链家和方源公司不了解政策,告知自己只要能把老家的房屋过户即可按首套购房。5月26日,自己将老家的房屋过户,在花费了不菲的过户费后,仍不具有首套房资格,使自己受损。链家和方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房屋买卖的政策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理解和解读,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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