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代亲家出借条 男子未获借款被判担责
2018-02-27 15:39:33
     中国法院网讯 (余道治)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陈某因碍于情面代亲家出具借条,法院判决陈某需偿还47.5万元及利息。

  陈某和陈水某系亲家关系,陈水某在外地做生意。2014年3月,陈水某找到陈某,称生意资金周转,欲向陈某借款,陈某介绍朋友李某给陈水某。陈水某和李某约定借款50万元。因李某和陈水某不熟悉,李某要求由陈某出具借条。陈某虽然担心担责,但是碍于亲家的情面,还是向李某出具了50万元借条。陈某出具借条后,李某向陈水某支付了47.5万元(扣除利息2.5万元)。

  陈水某按照借条约定向李某支付利息至2015年12月。2016年开始,陈水某外出,从此失去联系。李某多次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借款人是陈水某,李某借款也是支付给陈水某,故应当由陈水某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李某出具借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李某按约定向陈水某支付借款后,李某和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陈某应当按照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故对李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的请求,予以支持。李某在支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2.5万元利息,故借款本金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47.5万元计算。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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