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首次用微信视频向申请人发还案款
2018-02-14 08:55:49
案款发还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吴明慧 刘威)  “你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来喜,现在你的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今天我们通过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案款发还,现对你的身份信息和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实……”2月12日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一庭庭长张来喜和执行法官张春生运用房山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视频接待室功能与15名申请执行人进行远程视频谈话,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案款签收信息进行了核实,完成了案款发还工作。

  临近春节,为了快捷地将执行案款发还申请人,缩短办案时间,延伸办案空间,房山法院执行局大胆尝试。15名申请人多数已经离京返乡,有的在河南老家的家中,有的还在返程的火车上,有的正在去往老家同学的汽车上……从申请执行到案款发还仅过去20多个工作日,无论身处何地,他们都感受到了来自北京法官的热情和坚持。

  15名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7月先后入职北京XX科技公司,主要负责手机游戏的编程、策划等项目发开工作。2017年9月,科技公司解散了该项目,同时解除了与15名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因双方对工资及补偿金等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董某等15人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京XX科技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前分别向董某等15人支付工资4373元至19176元不等,总金额共计176600元。

  2018年1月10日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北京XX科技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支付义务。2018年1月11日,董某等15人向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来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尝试与北京XX科技公司进行联系,但是公司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执行法官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经营地,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某写字楼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搬离原来的办公场所,去向不明。后在被执行人的注册地进行调查,依旧一无所获,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张来喜法官对被执行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进行了查询,查明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强某的身份信息,并依职权将北京XX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强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天后,远在广东深圳的强某发现用自己的身份证无法购买回京的机票和高铁票,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强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董某等15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已经离京返乡。时间已经临近春节,为了能快将执行案款发还申请人,并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房山法院执行局在经过研讨后,决定启用执行局官方微信“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视频接待室,尝试利用微信视频远程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及案款发还信息,保障来自四川、安徽、河南、天津等11个省市的15名申请人春节前拿到执行案款。

  当事人提前下载云际会议app,通过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办案平台-视频谈话室根据提示操作实现远程视频谈话。

  “我现在是回河南老家的火车上,在卧铺车厢,现在信号不好。”在核实李某某的身份信息时,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某的视频画质差,很抖动。

  “你是不是用的前置摄像头,现在切换一下摄像头,脸部对准摄像头,保持不动,把身份证放到画面的右上方。”执行法官核实完李某某的身份证,接着再核实他的银行卡,“你的执行案款是1万4千元,对吗?收到这笔案款之后,请在微信群里回复你收到案款的时间和金额,听清楚了吗?”

  听到可以很快拿到工资,李某某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这件事折磨我大半年了,经常请假去开庭,开完庭也没了信儿,还以为我的工资要不回来了,没想北京的法官效率这么高,更也没想会采取这种方式发钱,这是与时俱进吧。”

  一个小时的时间, 15名申请人的执行案款全部发还完毕。

  同时,四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在案款发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

  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说:“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房山法院执行局今后会继续在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改革工作不断前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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