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首选地
2018-01-26 14:2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蒋惠岭
近年来,纠纷解决成了司法领域中的热点词汇,甚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十年前,当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时,我们还只是从MBA课程中的“冲突解决”中学习纠纷解决的一般规律,从美国法官裁定批准调解协议的机制中寻找中国未来“司法确认”制度的影子。再看今天,诉调对接中心在各地法院普遍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已经入典,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法学家都已经习惯于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挂在嘴边,ADR的国际国内研讨会接连不断……十年的努力,已经让中国的纠纷解决在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结构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再放眼域外,在国际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创新发展的形势下,一些国家和地区悄悄地展开了纠纷解决首选地的竞争,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乃至哈萨克斯坦或在巩固原有的优势地位,或在打造全新机制,试图能吸引更多商家将纠纷解决管辖地、仲裁者、调解人选择在这些国家。尽管目前来看中国的司法制度在这方面的优势不太明显,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焕发新生命的混合型纠纷解决机制却也不比其他国家差。更令人兴奋的是,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正好赶上了纠纷解决大发展、纠纷首选地大竞争的新时代。
前海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就是在这种大形势下揭牌的。今天我们一起见证这样一个令人激动的时刻,也是在见证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日趋成熟,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时刻。这是前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解决,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有力举措。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具有前海特色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多元衔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展现了前海法院作为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探索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站在新的起点,在经济全球化、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时代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准确把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涵与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回应中外商事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二是要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维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自贸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要注重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建设司法软实力,努力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中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前海地处“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同时也是我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服务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发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法院是其职责所在与使命追求。作为全国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最多的法院,前海法院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是回应新时代发展与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具有前瞻性、必要性。
“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要发挥作用,需要相关支持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在此,我提出三点希望:
第一,和谐解纷,中国首选。要深刻认识成立“中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建立以中国为首选地、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特点并广为接受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实现诉调对接,以多元的方式化解纠纷。前海法院成立“中心”能有效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商事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敢于挑战权威,敢于挑战自我,在充分发挥中国优势、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首选地。
第二,开放包容,共享共建。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推动纠纷解决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一要树立开放包容的纠纷解决理念。不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当事人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违约责任的共同约定要给予充分尊重,努力营造出一个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二要建立纠纷调解的市场化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组织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对这些组织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协议予以支持。三是纠纷解决的国际化运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依法聘请外籍及港澳台籍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充分尊重国际公约、市场规则、交易习惯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司法推动,智慧引领。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效与水平。一个成功机制后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法治基础和司法制度。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前海法院要充分发挥新型法院的优势,围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共享、互通的原则,加强“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信息化建设,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纠纷调解、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在线调解平台、调解智能辅助系统等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调解的效率与水平。
新时代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征程中,前海必将大有作为。我们相信,在新时代精神的鼓舞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前海法院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一定会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服务自贸区建设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系作者在“第二届前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调解论坛”上的致辞)
再放眼域外,在国际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创新发展的形势下,一些国家和地区悄悄地展开了纠纷解决首选地的竞争,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乃至哈萨克斯坦或在巩固原有的优势地位,或在打造全新机制,试图能吸引更多商家将纠纷解决管辖地、仲裁者、调解人选择在这些国家。尽管目前来看中国的司法制度在这方面的优势不太明显,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焕发新生命的混合型纠纷解决机制却也不比其他国家差。更令人兴奋的是,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正好赶上了纠纷解决大发展、纠纷首选地大竞争的新时代。
前海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就是在这种大形势下揭牌的。今天我们一起见证这样一个令人激动的时刻,也是在见证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日趋成熟,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时刻。这是前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解决,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有力举措。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具有前海特色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多元衔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展现了前海法院作为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探索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站在新的起点,在经济全球化、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时代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准确把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涵与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回应中外商事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二是要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维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自贸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要注重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建设司法软实力,努力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中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前海地处“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同时也是我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服务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发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法院是其职责所在与使命追求。作为全国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最多的法院,前海法院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是回应新时代发展与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具有前瞻性、必要性。
“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要发挥作用,需要相关支持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在此,我提出三点希望:
第一,和谐解纷,中国首选。要深刻认识成立“中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建立以中国为首选地、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特点并广为接受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实现诉调对接,以多元的方式化解纠纷。前海法院成立“中心”能有效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商事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敢于挑战权威,敢于挑战自我,在充分发挥中国优势、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首选地。
第二,开放包容,共享共建。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推动纠纷解决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一要树立开放包容的纠纷解决理念。不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当事人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违约责任的共同约定要给予充分尊重,努力营造出一个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二要建立纠纷调解的市场化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组织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对这些组织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协议予以支持。三是纠纷解决的国际化运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依法聘请外籍及港澳台籍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充分尊重国际公约、市场规则、交易习惯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司法推动,智慧引领。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效与水平。一个成功机制后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法治基础和司法制度。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前海法院要充分发挥新型法院的优势,围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共享、互通的原则,加强“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信息化建设,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纠纷调解、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在线调解平台、调解智能辅助系统等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调解的效率与水平。
新时代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征程中,前海必将大有作为。我们相信,在新时代精神的鼓舞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前海法院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一定会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服务自贸区建设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系作者在“第二届前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调解论坛”上的致辞)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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