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出台意见
打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2019-05-09 08:42: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王雅芳
为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出台《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发挥商会调解的独特优势,强化解纷功能作用,坚持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打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跨域解纷、全流程解纷、指尖解纷。
此次出台《意见》,是福建高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帮助民营经济纾困解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在《意见》中,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在商崇法与在法言商相结合、法律规范与商业规则相结合、民间智慧与专业力量相结合、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相结合,在完善以商缘、地缘、人缘为基础的传统商会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打造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商事调解新模式,创新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解纷功能作用。
针对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的便捷性、多元性和高效性,福建高院将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在线平台建设,完善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增强线下与线上功能的互补联动,实现调解组织“跨域”精准匹配和立案、调解、诉讼、执行各环节的融合贯通。对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纠纷,且当事人住所地不在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参加调解的,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线法院”APP进行调解,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对诉讼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次出台《意见》,是福建高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帮助民营经济纾困解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在《意见》中,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在商崇法与在法言商相结合、法律规范与商业规则相结合、民间智慧与专业力量相结合、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相结合,在完善以商缘、地缘、人缘为基础的传统商会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打造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商事调解新模式,创新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解纷功能作用。
针对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的便捷性、多元性和高效性,福建高院将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在线平台建设,完善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增强线下与线上功能的互补联动,实现调解组织“跨域”精准匹配和立案、调解、诉讼、执行各环节的融合贯通。对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纠纷,且当事人住所地不在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参加调解的,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线法院”APP进行调解,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对诉讼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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