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画眉鸟卖钱 四青年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2017-12-29 15:00:02
     中国法院网讯 (孙文庆)  12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四名云南青年因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画眉鸟,分别获刑。

  项某、陶某、杨某、熊某都是云南省某自治州人。2017年5月份,项某来宣城找工作未果,于是想到老家的人喜欢玩画眉鸟,遂动起了捕捉画眉鸟卖钱的念头。他先后邀集杨某、熊某、陶某三人来宣城市捕鸟,并教授他们捕鸟方法。在2017年5月至8月的禁猎期,四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情况下,在禁猎区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以网捕的方式共捕捉75只鸟。经鉴定,该75只鸟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后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陶某、杨某、熊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四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陶某、杨某、熊某各拘役五个月。

  宣判后,四个小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本想捉鸟卖点钱,哪知是犯法,下次再也不干这傻事了。”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