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装置捕野猪 村民非法狩猎获刑八个月
2017-12-21 10:1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雪刚
江西省峡江县一村民因在山场架设电网装置捕野猪而被判处刑罚。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孔某购买电瓶、升压机等电网装置,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窜入峡江县巴邱镇“国坑”山场等地安装电网装置猎捕野生动物,并在该山场上搭建简易帐篷守候。期间,孔某使用电网装置猎捕到两头野猪,同时电死村民毛某家一头水牛,事后主动找毛某并与毛某达成口头赔偿协议,赔偿毛某经济损失。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孔某主动向峡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私自架设电网捕杀野猪,并误伤村民水牛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孔某行为导致村民养的水牛遭电击死亡,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孔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毛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孔某购买电瓶、升压机等电网装置,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窜入峡江县巴邱镇“国坑”山场等地安装电网装置猎捕野生动物,并在该山场上搭建简易帐篷守候。期间,孔某使用电网装置猎捕到两头野猪,同时电死村民毛某家一头水牛,事后主动找毛某并与毛某达成口头赔偿协议,赔偿毛某经济损失。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孔某主动向峡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私自架设电网捕杀野猪,并误伤村民水牛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孔某行为导致村民养的水牛遭电击死亡,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孔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毛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