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611只麻雀 村民因非法狩猎被处罚金
2018-01-15 14:47:22
     中国法院网讯 (卜小)  麻雀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麻雀已经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按照法律规定,猎杀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但70多岁的村民张某却在田地里利用粘网捕猎麻雀611只,最终被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决单处罚金15000元,作案工具粘网七张、鸟笼五个、竹竿十四根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2016年8月,张某在建安区陈曹乡万庄村田地利用粘网捕猎麻雀611只(除2只麻雀受伤进行了救护,3只麻雀已死亡外,剩余606只麻雀已被民警进行了野外放生)。经鉴定,张某所猎捕的611只麻雀均为[树]麻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据了解,河南省林业厅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决定在河南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粘网进行狩猎,猎捕[树]麻雀611只,破环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